第200章面临诉讼
第二天上午,陈一和姜婉禾走出深洲市拘留所大门,不远处的特警车旁有几人打着雨伞迎了过来。
叶倩兰把雨伞遮住陈一,一手自然地挽着陈一的手臂,一手撑着雨伞,两人无语。
纪芳给姜婉禾打着雨伞问:
“在里面没有受到欺负吧?”
姜婉禾满脸委屈,眼中含着泪水,没有说话。
贾记者递给姜婉禾几张面巾纸,尔后看向陈一,点了点头。
老院长对陈一和姜婉禾说:
”
你们受苦了!";
暴雨使大家显得更加沉闷,陈一心里窝着一团火。
“陈副局长你好!
我是方律师。
刘局长让我代他问候你。”
“嗯,谢谢!
“
好在刘海浪局长派的律师及时,陈一两人只在里面待了一晚就被释放出来。
原来,律师在询问警方作出拘留决定的程序后,指出警方未充分调查,对本案未充分考虑正当防卫情节,也未充分调查那院长性骚扰的前因,仅依据伤情结果立案,而未审查防卫前提,很可能违反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中全面取证的要求。
警方无奈,只好将陈一和姜婉禾释放。
然而,陈一和姜婉禾却面临被起诉的可能。
警车上,陈一和方律师交流着,其他人静静听着。
陈一问:
“嗯,那我们该怎么办?”
方律师说:
“据我分析,陈局你破门阻止该院长性骚扰的行为,符合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';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';的正当防卫要件。
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制止';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';,且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
而性骚扰属于不法侵害,你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女友免受侵害。
若踹门、踹人的行为是为了立即制止该院长正在实施猥亵,且未造成该院长重大伤害,则属于正当防卫,不构成犯罪。
当然,若陈局的行为超出必要限度,比如该院长已停止侵害,仍继续殴打他,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,需要承担相应责任,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不过,姜女士的行为,应对对方的诉讼就比较麻烦些。”
“嗯,这怎么说?”
陈一问,其他人尤其姜婉禾都看向律师。
“这么说吧,姜医生在那院长继续性骚扰时打耳光的行为,可能构成正当防卫,但需结合伤情判断是否过当。
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:那院长的不法侵害即性骚扰正在进行,姜医生的反抗是为制止侵害。
而防卫过当风险在于:若牙齿脱落构成轻伤,是否属于‘重大迫害’,当然这需要司法鉴定。
那么,这就有被认定为';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';的可能,涉嫌故意伤害罪,但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“嗯,那种情况下,如果不激烈反抗,就会被害,那么反抗的结果只是致使实施侵害行为者轻伤,怎么可能被认定为’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‘呢?”
陈一问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